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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帶你走進新《種子法》學習交流研討班

    編輯: 更新于:2016-4-6 閱讀:

      由中國種子協會和農業部管理干部學院法律研究中心共同舉辦的新種子法學習交流研討班12月7日至8日在農業部管理干部學院舉辦。該班共有來自27個省區市的230多人參加,其中種子企業負責人占80%,還有部分種子管理機構、執法支大隊、種子檢測單位和種子協會的負責人。
      學習研討班的講解人都是種子法修改工作組成員,培訓班由中國種子協會副會長、秘書長李立秋全程主持。
      全國人大農委法案室副主任張福貴講解了種子法修改的指導意思、修改原則、修改重點和貫徹落實中要注意和把握的要點。農業部種子管理局副局長馬淑萍講解了新《種子法》一至三章;副巡視員吳曉玲講解四至六章;中國種子協會副會長鄧光聯講解七、八章;農業部法律服務中心主任楊東霞講解第九章。講解后都有互動問答,現場氣氛熱烈。結合新種子法配套規章的修訂和起草,一些學員也提出了建議。
      研討班期間,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新品種保護處處長崔野韓,結合新種子法的貫徹落實,講解了新品種保護情況和DUS測試的有關問題,并回答了學員的提問。
      2000年《種子法》的實施,打破了區域分割、行業壟斷的種子市場格局,實現了政企脫鉤,培養了以民營企業為主的多元化市場主體,開啟了中國種業市場化進程,為促進農業發展、保障糧食安全做出了突出的貢獻。
      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農業現代化的快速發展,《種子法》原有制度設計已不適應新形勢的需要,且不符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五中全會的精神要求,急需修改完善。
      修法全過程
      ●●2012年全國人大農委啟動《種子法》修訂調研工作 11月成立《種子法》修訂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
      ●●2013年6月正式列入全國人大法律修訂計劃。
      ●●2014年8月將《種子法(修訂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員審議。
      ●●2015年4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審議《種子法(修訂草案)》5月4日-6月4日面向社會征求意見。
      ●●2015年10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審議《種子法(修訂草案)》
      ●●2015年11月4日,第12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以149票同意,0票反對,5票棄權表決通過了《種子法(修訂草案)》。同日,習總書記簽發第35號主席令,頒布新修訂《種子法》并于2016年1月1日起實施 。
      精彩摘要|新《種子法》帶給企業什么?
      吳曉玲 農民日報·現代種業
      新《種子法》修訂精彩摘要
      《種子法》修訂主要內容
      章:新法共10章,較原法少了1章,修改后的法律將原法種子生產、種子經營、種子使用合并為種子生產經營,將原種子質量、種子行政管理合并為種子監督管理,新增新品種保護、扶持政策兩個章節。
      條:新法共94條,新增27條,刪除11條,修改72條,僅保留6條。
      字:增加到13516字,修改率達56%。
      新法理念:簡政放權、放管結合
      三放:
      放品種準入渠道。減少審定作物,開通綠色通道,引種實行備案制,實行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制。
      放市場準入要求。取消申請生產經營許可時的資金和先證后照要求,取消種子檢驗員考核。
      放行政審批權。下放許可審批權、侵權執法權、市場監管權。
      三管:
      管主體。從企業主體到管理主體、育種者、受委托的種子生產、經營者均明確了法律責任。
      管標簽。擴充了標簽標注內容,引入了標簽真實性的管理理念。
      管安全。建立種業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嚴格種質資源管理,保留主糧品種審定制度。
      企業新增權利
      ●●可獲取更多的種質資源。
      ●●鼓勵種子企業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優良品種。
      ●●綠色通道更寬,由兩雜作物拓展到5種主要農作物,由國家級拓寬到兩級。同時,達到審定標準的,品種審定委員會應當頒發審定證書。
      ●●同一生態區引種簡化,實行備案。
      ●●非主要農作物登記。
      ●●取消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的資金和先證后照要求。
      ●●兩證合一,減少許可申請,變更生產種子事項只需備案。企業新增責任
      ●●與境外機構、個人開展合作研究利用種質資源的,應提交國家共享惠益的方案,由省級審核,農業部批準。
      ●●進入綠色通道的種子企業對自行試驗數據的真實性負責,接受監督。
      ●●委托生產、代銷種子需備案。
      ●●對標簽真實性負責,要標注信息代碼 ,要有風險提示。
      ●●因種子的標簽和使用說明標注的內容不真實造成的損失要賠償。
      ●●不能拒絕、阻撓主管部門的監管。
      ●●違法成本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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